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购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2023-06-21

A.2419.27
B.241 7.01
C.2678.31
D.2416.36

参考答案:D

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 428.57=8571.43 (万元),增值额=8571.43- 2875.93-5695.50 (万元),增值率=5695.50 + 2875.93 x 100%= 198.04%,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 x 50%-2875.93x 15%=2416.3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