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器械制造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2020年1月,该企业被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
以下业务均在境内发生。
(1)销售医疗器械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00元。
(2)提供医疗器械修理取得含税收入90000元。
(3)提供医疗器械咨询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000元。
(4)提供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
(5)购进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00000元。
(6)从某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是13800元。
(7)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是819元。
(8)向设计公司支付机械设计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是96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 )元。

2023-06-21

A.108373
B.113713
C.106993
D.106579


参考答案:C

进项税额=100000+13800×3%+819+96000×6%=106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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