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2018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2018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W项目,截至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出售15000.8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0万元。该公司对W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经审核,W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82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管理费用4000万元,销售费用4500万元,财务费用3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W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W项目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其他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不考虑印花税。
W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2023-06-21

A.22843.39
B.22868.39
C.26944.79
D.26969.79


参考答案:C

W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270.98+13236+2050.70+285.71+(7270.98+13236)×20%=26944.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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