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9年10月,李某从某汽车4s店(一般纳税人)购入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468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零配件价款4000元、车辆装饰费75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4s店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000元。4s店对代收临时牌照费和代收保险费均提供委托方票据。李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车辆购置税税率10%)

2023-06-21

A.41836.28
B.42115.04
C.42101.77
D.41415.93


参考答案:D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支付的零配件款、装饰费为价外费用,不计入计税价格中计税。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并入计税依据。
  李某应纳的车辆购置税=468000÷(1+13%)×10%=4141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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