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丙享有的权利包括(  )。

2023-06-21

A.请求甲交付花瓶的权利
B.请求乙让与其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
C.请求乙交付花瓶的权利
D.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对花瓶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B

(1)花瓶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选项AC错误。(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花瓶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花瓶,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花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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