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2023-06-21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参考答案:AD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时,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