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登记结婚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得到支持的是( )。

2023-06-21

A.甲乙二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从未共同生活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核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从未共同生活不属于无效事由。乙可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而非申请婚姻无效。所以选项A不能得到支持。欺诈不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所以选项B不能得到支持。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选项C可以得到支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为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所以选项D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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