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2023-06-21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项A,是经济犯罪,但执行期满已超过5年;选项B,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倒闭,但清算完结已逾3年;选项C,是因为股东会决策失误,使公司负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只有D选项符合《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