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张某在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税务稽查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各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该单位为不交和少交税款,经研究决定向张某行贿,张某在收受该厂贿赂的20000元和礼品后,擅自隐瞒甲市某单位应当补交税款的真实情况,出具了甲市某单位2016年度应当补交企业所得税2739.66元、罚款1倍的检查表。2018年6月4日经甲市税务局乙区分局稽查局对该单位2014年度各税纳税款情况进行专案稽查,查出该单位在2016年度应补交纳税调增税款229377.74元,致使国家少征、不征税款226638.08元。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若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 )。

2023-06-21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E.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核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法院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发现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死亡,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