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同学,两人毕业后合资购买一栋二层小楼打算自主创业,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该小楼,各占比例50%。后来甲因车祸不幸离世。甲的父亲(唯一继承人)主张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此时乙打算自己一人继续创业,欲购买甲的份额,因此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乙之间未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023-06-21

A.若甲的父亲主张继承甲的份额的,则可以对抗乙的优先购买权
B.甲在该小楼所占50%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父亲继承,但作为按份共有的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C.若甲乙之前对优先购买权有约定的,则以约定为准
D.甲的父亲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后,可以转卖给乙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物权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