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局稽查局在对甲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2年甲公司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4年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甲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该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甲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对甲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是(  )。

2023-06-21

A.按逃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B.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按偷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D.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立案追诉。反之,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同时满足“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