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成立,201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7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7年8月,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2018年3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18年4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1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
下列情形中,星火公司应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有(  )。

2023-06-21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B.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
C.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D.董事长提议召开
E.监事会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CE

(1)选项AB: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不具有提议召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