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2023-06-21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参考答案:BCE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