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的数量前如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时,交货数量变动幅度应不超过10% ( )

2023-06-21



参考答案: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的数量前如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时,交货数量变动幅度应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