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3
进行心肺复苏法时,可以由第三抢救者及更多的抢救人员轮换操作,以保持精力充沛,姿势正确。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块约60 ha的城市规划绿地。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 ha 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1 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 000 m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过程 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科研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处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该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强行占地、建设,属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设做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2023-06-05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某市新建一占地约80hm2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一幢3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证。该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査时,发现该项工程正在砌四层墙体,有的已砌到了2 m多高,与此同时,还发现该工程擅自增建了1层地下室,并且还在该楼的每个房间内增设了1个卫生间,为此执法人员当即找到了该工程的主管负责人和单位法人,在核对、查清事实后,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该工程被责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某行政单位有一片空地,单位领导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协商签署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高级住宅小区,将来收益各得50%。市民贾某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款18万元,工程完工半年后付剩余的10万元。贾某拿到钥匙后,持有关证件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被房地产管理局告知,此住宅小区属于行政单位的住宅小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无效,不能办理住房权属登记。贾某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购房损失。请问如何处理此案?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已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边缘内拟建一座17 500㎡ 的商业购物中心,解决居住区内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按程序,开发公司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用地性质,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了开发公司的申请,不得改变用地性质。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拒绝开发公司改变用地性质申请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某市的市区北部有一段古城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古城墙内外各100 m为保护区,只准绿化,不许建设,由园林绿化队管理。有一投资者看中这块风水宝地,以每年支付 100万元的租金在离古城墙50 m处投资建设5栋2层青瓦灰砖小别墅,在与绿化队签订了协议后,随即组织施工。此时,被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监督检査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该工程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査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査处该违法建设活动。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査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某市有一大型历史文化馆需从现有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迁出。经相关部门批准,需选址新建一座现代化的文化馆,建筑面积为7~8 hm2。建设单位对新文化馆的要求:拥有展览厅、多功能厅、报告厅和较大的库房,不能靠近易燃易爆地区,交通便利,便于市民前往,并要求场地干燥。该市已有一座国家级同类文化设施位于城市的东部。试分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大型博物馆的要求和基本情况及选址的基本原则,在选址时应考虑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某公司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一座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综合楼。该项目经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委托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对原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布局做了调整,增加了建设面积2 500 m2。该设计单位负责人几次向该公司催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但一直未得到。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2年后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该项目为何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请结合案情提出处理意见。
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2栋(每栋各6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2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 m),建设一栋2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2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査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15 d内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内,因生产不景气,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为32 000 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的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就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主管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置?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