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3
在非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5.7.9在线路故障发生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查线,并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开关跳闸情况、故障测距通知查线单位。查线人员未经调度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工作。查线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故障点,均应及时汇报区调值班调度员。区调值班调度员通知的查线,查线人员都应认为线路带电。
2023-06-22 从业资格建筑工程
5.7.8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待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试送: a)空充电线路。 b)电缆线路。 c)试运行线路。 d)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它线路上,不影响供电。 e)运行人员已发现明显故障时。 f)线路变压器组跳闸,重合不成功。 g)线路开关有缺陷或遮断容量不足的线路。 h)已掌握有严重缺陷的线路(水淹、杆塔倾斜、导线严重断股等)。 i)线路故障时伴随有明显的故障现象或特征(如火花、爆炸声、电网振荡、冲击波及较远厂站等)。
5.6.1 变压器、电抗器主保护(重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未查明故障原因并消除故障前不允许试送电。 5.6.2 变压器、电抗器主保护(重瓦斯或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在检查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证明内部无明显故障后,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时应进行零起升压。 5.6.3 变压器、电抗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在找到故障点并有效隔离,确定本体及引线无故障后,可试送一次。轻瓦斯动作发出信号后应注意检查并适当降低输送功率。 5.6.4强油循环、自耦、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冷却系统故障,允许的输送功率和运行时间按现场规程执行。 5.6.5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当一台故障跳闸,造成另一台过载时,应转移负荷或限电,直至过载消除。 5.6.5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值班调度员应按规定调整其他运行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方式。
5.5.1 发电机跳闸或异常,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置。 5.5.2 发电机失磁而失磁保护装置拒动时,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其解列。 5.5.3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较高,引起失步时,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以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无法恢复同步,应将发电机解列。 5.5.4发电机对空载线路零起升压产生自励磁时,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发电机解列。 5.5.5大型机组出现严重缺陷需要停机前,应及时汇报相关调度,待值班调度员采取紧急措施后再安排停机,防止突然停机造成事故扩大。
5.4.3 联络线(断面)负荷超过设备允许值或稳定允许值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令受端电网的发电厂增加有功出力(包括快速启动水电、燃气备用机组)或限制受端电网用电负荷,并提高电压。b)令送端电网的发电厂降低出力,并提高电压。c)调整系统运行方式,调整潮流分布。d)涉及多级调控机构调管的输电断面,由最高一级调控机构按照既定原则统一进行指挥调整。
5.4.2 变压器的过负荷允许值按现场规程执行。
5.4.1 变压器过负荷应立即设法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其方法如下:a)受端加出力。b)投入备用变压器。c)改变系统运行方式。d)受端转移负荷或限电。
5.3.5 为了保证系统静态稳定,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各监测点电压不得低于电压稳定极限值。当监测点电压低于电压稳定极限值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令立即动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投切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等,同时报告区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利用系统中所有的无功和有功备用容量,保持电压水平。如仍不能恢复时,应按事故限电序位表限制或切除部分负荷。
5.3.3 发电厂、变电站应以区调发布的电压曲线和有关规定为准,进行电压监视和调整。当运行电压异常时,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迅速报告区调值班调度员。
5.3.2 为了保持系统的静态稳定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最低运行电压均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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