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8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本月购进一批电脑用于软件设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购进一辆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退增值税()元。

2023-06-29

A、6920
B、8040
C、20520
D、28560

参考答案: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购进应往消费税自用的小汽车,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68000*17%+200000*17%-100000*17%=28560(元),税负=28560/(68000+200000)*100%=10.66%,即征即退税额=28560-(68000+200000)*3%=20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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