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码头,2010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2011年开始盈利,2013年甲公司将码头转让给乙投资公司经营,乙公司当年因码头项目取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2013年乙公司就该项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2023-06-29

A.1250
B.0
C.750
D.625

参考答案:D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2)乙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50%×25%=625(万元)。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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