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10月对竣工的写字楼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1)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应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政府减征了20%,该公司核定缴纳了契税。
(2)该项目开发成本10000万元。
(3)该项目开发费用45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50万元,但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
(4)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9月底销售1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30000万元。剩余的2000平方米用于出租,月租金50万元,租期为18个月。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使用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删除)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

2023-06-29

A.18264
B.13654
C.13723
D.15750

参考答案:A

可以扣除的税金=30000×5%×(1+7%+3%)=1650(万元),加计扣除项目=(3780+10000×18000/20000)×20%=2556(万元)
可以扣除的项目合计=3780+10000×18000/20000+1650+1278+2556=18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