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600万元,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4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4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上述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2023-06-29

A.1550
B.1650
C.1750
D.2550

参考答案:C

本题的考核点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所以此题应缴纳印花税=(40+50)×0.5‰×10000+400×0.3‰×10000+20×0.5‰×10000=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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