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
(5)2015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
2017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7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琳达每月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2023-06-29

A.11195
B.10805
C.19065
D.13815

参考答案:D

琳达每月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4800)×35%-5505=13815(元),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