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动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11696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2018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业务:
(1)企业2017年年初房产原值12300万元,其中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企业2017年成本费用含实际发放合理工资薪金总额4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
(3)合并一配件厂,合并基准日配件厂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5000万元和5700万元,全部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3600万元和320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670万元。合并方支付本企业股权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说明:计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合并当年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4.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7年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万元。

2023-06-29

A.150
B.290
C.370
D.70

参考答案:C

实际发放合理工资薪金总额40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2%=8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纳税调增2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额480万元,未超标,无需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2.5%=100(万元),实际发生额450万元,纳税调增350万元。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20+350=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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