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8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办理验收手续,厂房的原值为800万元,后经商讨10月份按80万元的价格购入基建工地上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2018年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2023-06-29

A.2.12
B.1.79
C.2.8
D.3.08

参考答案:B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该企业2018年9月办理厂房验收手续,应该从10月开始计算房产税,当年缴纳房产税的月份数为3个月。材料棚应该从11月份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2018年应纳房产税=800×(1-30%)×1.2%×3/12+80×(1-30%)×1.2%×2/12=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