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入总额8000万元(其中接受捐赠收入为20万元,取得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100万元),发生的成本、税金及附加合计3200万元,销售费用25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22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已知上年结转的广告费2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调整项目。2018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2023-06-29

A.400
B.350
C.334
D.459

参考答案:C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限额=(8000-100-20)×30%=2364(万元),本年实际发生了2200万元,上年200万元中可以扣除164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100-3200-2500-164-500-200)×25%=3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