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

2023-06-29

A.3.00
B.3.50
C.5.00
D.6.00

参考答案:C

2016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