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一国企员工,2019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0000元、餐补500元,自行负担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三险一金合计为1200元。
(2)2月取得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
(3)3月1日起将自有的一套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元,租期为一年。当月因地板漏水发生修缮费用20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4月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
(5)5月在境内购买福利彩票中奖30000元,当即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捐款10000元。
(6)6月出版一本技术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每月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500元且由张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张某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2023-06-29

A.15600
B.38000
C.44000
D.47600

参考答案:B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12+40000×(1-20%)×70%]-60000-1200×12-2000×12-1000×12=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