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业务如下:?
(1)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我国境内A企业,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2)为我国境内的B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取得不含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
(3)转让以前年度购进的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给境内C企业,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
(4)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一套设备给我国境内的D企业,共收取不含税租金200万元,2018年12月租赁到期,D企业另支付10万元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已知该套设备的价款为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D企业应代扣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2023-06-29

A.20
B.21
C.9
D.7.9

参考答案:C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D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0+10-120)×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