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我国境内的一家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8年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85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5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2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该公司2018年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纳税调整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6-29

A.10
B.11
C.12
D.9

参考答案:B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50×14%=119(万元),实际发生1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119=6(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0×2%=17(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7=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0×8%=68(万元),实际发生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68=2(万元)。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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