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拥有境外A国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甲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乙公司当年在A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乙公司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拿出150万元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可分得90万元。另外,A国对非居民企业来自该国的股息所得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上述税款已按规定缴纳至A国,不考虑其他事项,则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万元。

2023-06-29

A.250
B.253.38
C.275
D.256.25

参考答案:A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90÷(1-20%)×25%=28.13(万元)
境外所得实际已纳税额=90÷(1-20%)×20%+90×10%=31.5(万元)
实际抵免税额为28.13万元,境外所得无需补税。
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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