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2023-06-29

A.0
B.300
C.220
D.200

参考答案:A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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