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9 月甲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 1000 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 4:1。另外,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总金额 300万元,将其中的 100 万元工程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 2011 年 9 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2023-06-29

A.1500
B.1800
C.2600
D.3000


参考答案:B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 0.3‰所以甲公司 2011 年 9月应缴纳印花税 =1000 × 1/5 × 0.3 ‰ × 10000+(300+100) × 0.3 ‰ ×100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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