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

2023-06-29

A.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B.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账款
C.债务人2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D.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

参考答案:C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