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一.国企员工,该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制度,2018 年张某收入情况如下:
( 1)每月应税工资8500元、餐补500元。
(2) 10月份取得季度奖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10000元。
(3) 11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创新奖10000元,因到临时工作场所执行任务,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4) 12月份取得年度绩效工资35000元,张某选择单独计税。独立董事费50000元、储蓄存款利息2000元、保险赔偿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11月份工资薪金应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元。

2023-06-29

A.985
B.645
C.2280
D.495

参考答案:C

省级以上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8500*11+500* 11+4000-5000*11 ) x 10%-2520=22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