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18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 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 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 ;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为336万元。2018 年末,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销售给关联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 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2023-06-29

A.52.71
B.50.71
C.52.91
D.53.00

参考答案:C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80x60%=48(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5400+100x0.18)x5%o=27.09 (万元),纳税调增=80-27.09=52.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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