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
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2023-06-29
参考答案:
(1)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25+30+19=74(天)<183天,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因为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20.5天
2023-06-29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2023-06-29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保证合同对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
2023-06-21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2023-06-21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是()。
2023-06-21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3-06-21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