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跨国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立子公司B公司。B公司在丙国设立C公司,为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持有下一附属公司50%的股权,其余50%为所在国股东持有;2019年度A、B、C公司国内税前所得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0万元;中国、乙国、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4%和20%,三家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一半用于分派股利。乙国、丙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支付给母公司股利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向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万元。

2023-06-29

A.290.43
B.283.00
C.239.58
D.250.00

参考答案:D

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132+43=1175(万元),即境内所得1000万元,境外所得175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1175×25%=293.75(万元)
A公司抵免限额=293.75×175÷1175=43.75(万元)
A公司就获得的股利132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132×10%+43=56.2(万元)
比较大小,确定可抵免金额=43.75(万元)
A公司向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293.75-43.75=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