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丙国各设立一个分公司。A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应税所得200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400万元,其中利息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10万元。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已在丙国缴纳所得税30万元。
  要求:计算A公司的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和分项抵免限额。

2023-06-29



参考答案:

A公司国内外应税所得额=2000+400+100=2500(万元)。
  1.分国抵免限额
  A公司乙国抵免限额=(2500×20%)×(400÷2500)=80(万元);
  A公司丙国抵免限额=(2500×20%)×(100÷2500)=20(万元)。
  2.综合抵免限额
  A公司的综合抵免限额=(2500×20%)×(500÷2500)=100(万元)。
  3.分项抵免限额
  A公司利息所得抵免限额=(2500×20%)×(200÷2500)=40(万元);
  A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2500×20%)×(300÷250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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