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某食品生产企业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仓库原值100万元,拥有整备质量10吨货车8辆,6.8吨挂车5辆。该企业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
(1)5月1日购置3.6吨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载明金额10万元,当月办理机动车辆权属证书。
(2)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载明每年租金24万元,租赁期3年。
(3)7月与甲企业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合同约定:该食品生产企业以价值40万元的自产食品交换甲企业自产的服装,食品生产企业支付差价10万元。
(4)8月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月饼,合同注明: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万元。
(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货车车船税年税额20元/吨,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2023-06-29

A.2048
B.2036
C.2084
D.2024

参考答案:B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应纳车船税=10×8×20+6.8×5×20×50%+3.6×2×20÷12×8=2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