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公司占地35000平方米,其中厂内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4700平方米,附属学校占地7000平方米,其余为生产车间和办公楼用地;生产车间和办公楼房产原值560万元。公司原有接送职工上下班载客汽车4辆,整备质量为5吨的货车5辆。2020年9月公司新征耕地5000平方米用于扩大经营,每平方米价格0.6万元,当月签订合同并取得土地使用证;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50万元的办公楼从7月1日起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租期12个月,月不含税租金0.4万元;2020年10月购进1辆3.0升小轿车自用,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注明不含税价格150万元,当月办理了注册登记。
(其他相关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5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0元;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载客汽车车船税单位税额为500元/辆,载货汽车车船税单位税额为50元/吨,3.0升小汽车的车船税单位税额为1800元/辆)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为( )元。

2023-06-29

A.116500
B.216500
C.141500
D.241500

参考答案:B

①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5000-4700-7000)×5=116500(元)
②2020年9月新征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5000×20=100000(元)
合计=116500+100000=21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