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电动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11696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2020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业务:
(1)企业2019年年初房产原值12300万元,其中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企业2019年成本费用含实际发放合理工资薪金总额4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70万元;
(3)合并一配件厂,合并基准日配件厂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5000万元和5700万元,全部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3600万元和320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670万元。合并方支付本企业股权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
(说明:计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合并当年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4.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2023-06-29

A.11562.50
B.11843.30
C.11942.50
D.11909.80


参考答案:B

被合并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以结转到合并企业在限额内进行弥补,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4.3%=107.5(万元)。
该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1580.8+370-107.5=1184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