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 000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 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2023-06-29

A.135 000
B.150 000
C.152 000
D.155 950

参考答案:B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0 000+35 000+15 000=15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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