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20万元。2019年6月3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于7月12日全部出售,售价为280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万元。

2023-06-29

A.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230万元
B.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211.7万元
C.甲公司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8万元
D.甲公司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8万元

参考答案:C

甲公司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200+10=210(万元),选项A和B不正确;甲公司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80×10%-20=8(万元),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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