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2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2023-06-29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参考答案:C

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则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200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