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承诺当年向乙公司销售2000件产品,每件售价150元。该批产品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截至11月30日,甲公司已经转让给乙公司产品1500件。12月1日,双方对该合同进行了变更,甲公司承诺当年额外向乙公司销售该产品200件,每件100元,这100件产品与原合同中的产品可明确区分,但其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产品的单独售价。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新增100件产品的单价为( )元。

2023-06-29

A.150
B.145.45
C.135.71
D.100

参考答案:C

由于新增的200件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但新增的合同价格不能反映新增产品的单独售价,因此应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新增产品的单价=[(2000-1500)×150+200×100]/(2000-1500+200)=13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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