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5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17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内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6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假设不具备转股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1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已知(P/F,9%,5)=0.6499;(P/A,9%,5)=3.8897]

2023-06-29

A.0.31
B.0.32
C.0.44
D.0.45

参考答案:A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5000×6%×(P/A,9%,5)+5000×(P/F,9%,5)=5000×6%×3.8897+5000×0.6499=4416.4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4416.41×9%×(1-25%)=298.11(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5000/100×60=3000(万股);
增量股每股收益=298.11/3000≈0.10(万元),具有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2200+298.11)/(5000+3000)=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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