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稅为11.7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成本为()万元。

2023-06-29

A.270
B.280
C.300
D.311.7

参考答案:A

本题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
贷:原材料 180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
—应交消费税 30
贷:银行存款 131.7
借:原材料 27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
所以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成本为180+90=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