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2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为60万元,为乙公司代垫运杂费1万元,至年末款项尚未收回。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为2万元,甲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假定甲公司2020年度仅有一笔应收账款,且以前年度其他应收账款均已收回)。则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的发生额为(  )万元。

2023-06-29

A.-3.44
B.3.44
C.-1.44
D.1.44

参考答案:D

2020年甲公司销售该商品应当确认的应收账款=60×(1+13%)+1=68.8(万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补提坏账准备的金额=68.8×5%-2=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