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教育和培训。
4.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4.4.2 作业人员对本部分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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