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

2023-07-01

A.2:1
B.4:1
C.1:1
D.1:4
E.1:2

参考答案:E

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