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说法,错误的是(  )。

2023-07-04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在地表以下设立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
D、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与他人


参考答案:A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取得一定范围内的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可能将其空间中的部分空间分割出来,转让、租赁给他人或者用它作价入股等,从而使该被分割出来的部分空间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其中,出让方式属于有偿使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除了出让,还有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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